配员不足:上报船员17人,实际在船仅6人
近日,潍坊海事局指挥中心发现“凯*”轮在出港后动态异常,经查发现该轮存在配员不足、未按规定报告船舶动态、未按规定值班等违法行为。记者了解到,该轮已被潍坊海事局追踪,并在锚地等待。
近日,潍坊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员在值班过程中,通过电子巡查发现一艘名为“凯*”轮在出港后动态异常,值班员发现该船舶存在问题,便通过VHF和船舶联系,得知该轮没有下一港航行计划,打算在锚地锚泊待命。“很多船员把货卸下来以后就走了。”潍坊海事局谭处长告诉记者,该轮渡船长149.8米,船宽23.96米,总吨15039,目前处于空货状态。船型为货船,从其他地方来到潍坊港,该船在潍坊港卸货以后,没有下一班的轮渡计划便在锚地等待,主要的船员觉得目前轮渡安全便回家休息了。值班人员发现该轮可能存在配员不足的情况,潍坊海事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与该轮值班船员建立视频连接,通过视频系统对该轮实际配员情况进行核查,并发现“凯*”轮在出港时报告在船船员17人,但实际在船6人,而且该轮船长、大副、轮机长等主要职务船员均已离船。该轮存在配员不足、未按规定报告船舶动态、未按规定值班等违法行为,潍坊海事局对此轮渡进行了处罚。记者查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》第十五条规定,船舶、海上设施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,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对违法船舶或者海上设施的所有人、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船长和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吊销违法船舶所有人、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有关证书、文书,暂扣船长、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12个月至24个月,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。海事部门提醒,船舶应当按照《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》规定的配员要求,配齐符合条件的船员方可航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