船长拿了2.8万工资,法院:判刑+罚金+没收违法所得!
资深船长李某2个月帮忙运海沙,从福建到浙江跑了27个航次,拿到工资2.8万,结果被公安给逮了!法院判刑+罚金+没收所得!亏大了吧!案情2021年5月,黄某等5人出资购买J船,雇佣1964年出生的李某龙担任J轮船长,负责开船。2022年2月12日开始,J船从福建省闽江口、嵛山岛附近海域从其他采砂船上过驳盗采的海砂,运输至他人事先指定的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、龙港市等地的码头交货。3月,J轮被某海事局查处,被行政处罚罚款。至4月19日,J轮共计运输海砂27个航次,每次运输海砂约1000吨,共计运输海砂约2.7万吨,价值总额约94.5万元。李某龙工资获利2.8万元。8月11日,李某龙归案。次日,被苍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。12月29日,被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。2023年11月28日被逮捕。2024年1月4日,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。判决经审理,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决:一、被告人李加龙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。(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。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,共计折抵刑期2日,即自2023年11月28日至2025年1月25日止;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)。二、追缴被告人李加龙的违法所得28000元,予以没收,并上缴国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