船
员
服
务
簿
关于船员服务簿那些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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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船务服务簿》是船员在船服务的法定文书,所记载的船员服务资历是船员考试、晋升和到期换证的重要条件,是船员在船服务的最直接有效的证据。
《船员服务簿》作为重要的船员职业身份证件,是船员上船任解职的主要依据,具有法律效力,服务簿内容必须按要求如实记载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》规定:
船员服务簿应当载明船员的姓名、住所、联系人、联系方式、履职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事项。
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,船员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。
情况1:未及时变更相关内容
船员服务簿中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,或者相貌发生显著变化,船员应当在6个月内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。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,船员未办理变更手续的,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
情况2:不正当手段获取服务簿
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欺骗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并取得船员服务簿的,由海事管理机构吊销船员服务簿,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。
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伪造、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,由海事管理机构收缴有关证件,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,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。
情况3: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
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员法定文书的,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。
船长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履职情况的,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。
二、服务簿填写规范要求第一列:第一格统一盖船舶章(规格3cm*2cm),内容包括船名、总吨和主机功率;第二格船舶种类手工填写;第三格填写IMO船舶识别号(如有)。
第二列:手工填写,任职日期填写上船任职日期,具体到年月日;任职地点填写上船时港口或城市名称。 第三列:手工填写,填写船员实际担任职务的名称。 第四列:手工填写,填写当值船长亲笔签名及注册号(身份证号)。 第五列:手工填写,解职离船地点填写解职时船舶所在港口或城市名称。 第六列:该项填写要求根据中国海事局海船员(2013)330号文《关于船员服务簿记载事项要求的通知》已经做出改变:即为满足适应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》标准2.1.1(e)和2.1.3关于就业记录的要求,此项关于任职表现的记载栏不再要求填写,并以打叉“X”形式予以删除(下图所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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